裸背广告 是彩绘还是炒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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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4:11 北京晨报 | ||
不久前,一则裸背广告在南昌市引起了广泛争论。广告中的一名年轻女性手拿当地特产酸枣糕,裸露的后背上画满了图案。用人体作为载体来发布广告,这到底是在宣传商品还是在展示艺术? 新闻背景裸背广告引发官司 据了解,此则广告的发布者——江西省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酸枣糕的民营企业,这个广告就是针对酸枣糕这种食品做的,广告上还附有广告语:亲亲一口,回味千年。该广告在当地媒体发布以后,企业负责人希望能够继续发布户外广告,但当地工商局没有通过申请。 当地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则做在女性裸背上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社会良好风尚。因此,这则广告属于违法广告,不予批准。 目前,该企业和当地工商局对此广告各执一词。该企业认为,这则广告是尊重艺术美感的一种行为;而工商局认为,广告明显不符合精神文明和社会良好风尚。目前,这家企业已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这一官司也正在进行当中。 争议焦点一是否违反《广告法》 以人体背部来作为广告载体,这一形式我们能否接受?这一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它是否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何兵表示,我们现行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广告的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背离良好的风尚。“但是,社会风尚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界定标准。什么是良好风尚?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没有标准就存在着一个执法随意性的问题。” “这一现象折射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就是:法律要与道德分离。”何兵博士强调,“关于社会风尚的具体解释,关于精神文明的具体解释,这实际上是道德的范畴,我们应该依靠社会舆论来维护。” 争议焦点二人体能否发布广告 对于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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