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摄影家状告市园林管理局一案 作品出版未署名索赔四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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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4:3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到底是独立创作的摄影作品,还是单位主管部门安排的职务行为?昨日,年逾七旬的摄影家王辅华状告市园林管理局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王辅华系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会员,重庆市动物园退休干部。他称,1985年到1989年停薪留职。1993年,市园林管理局制作出版摄影作品集《重庆市园林绿化志》,收王辅华作品7件,均未署名。王认为,市园林局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损失4万元。 市园林局代理人认为,王辅华系园林局下属单位市动物园职工,《重庆市园林绿化志》一书所收集作品,来自市园林局资料库,其中就有当年被王辅华递交的作品,王的7副作品,来自当年在鹅岭公园举办的四川省第二届盆景艺术节,当时王辅华被市园林局安排到公园照相,结束后,王将作品上交到园林局。 市园林局因此认为,既然是职务作品,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就有权处理,不构成侵权。 王辅华认为,这7副作品并非在鹅岭公园创作,而是他在成都、内江等地拍摄,当年拍摄时,已经停薪留职,根本不是职务作品。他的辩护人认为,王辅华在市动物园的工作职责不是摄影,单位也从未为他配备摄影设备,不能说他的作品是职务行为。 (见习记者 陈能雄 赵 波)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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