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载夫妻只有“七日情”?丈夫以此提出离婚并索要彩礼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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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4:47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赵岭张谦)近日,平阴县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丈夫以“结婚四载,只做了七日夫妻”为由要求离婚,并讨要8000元的彩礼款。而妻子对只有“七日情”提出异议。 平阴县男青年李某与周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李某按当地习俗给了周某8000元彩礼款,双方于1998年登记并举行了婚礼。 今年7月,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称“双方结婚后同居时间仅七天,周某即离家出走。”李某说,周某离家后的四年中,一直没有消息。因结婚前支付给周某8000元彩礼款,李某认为这笔钱周某应返还给自己。 周某对“只做了七日夫妻”的说法不予认同,她向法庭陈述双方同居时间为一年有余。 诉讼中,双方都认为“这种事”没法用证据证实,均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界人士认为,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同居时间出现争议难以举证时,法官可按照规定,确定应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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