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靓女做“全陪”续:黄色网页被警方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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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5:0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昨天本报A3版报道了广州市某公司公然在网站上播放裸体女孩影片、招徕顾客去找靓女作陪的事件后,全国各大知名网站纷纷转载本报报道,网友们严厉谴责广州市某信息公司的不道德行为,广州市民也纷纷致电本报称某公司的行为侮辱了广州市的良好形象。据了解,广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在本报见报后立即删除了在互联网上某公司的黄色网站,并表示下一步将会追究某公司的领导责任,进行严厉处罚。当记者致电该公司采访时,工作人员仍旧坚称“有靓女陪”“安全绝对没问题”。 该公司坚称有靓女陪 昨天上午,记者首先看到广州市某信息公司网站上穿三点式的女孩一个都不见了,播放裸女的影片也被删除了。随后,再上这家公司的网站就无法登陆了。 昨天下午,记者再一次打通了这家公司的37600×××的电话,佯称是公司的老客户并问:“今天报纸上曝光的是不是你们公司啊?如果再去找靓女有没有问题啊?你们的网站怎么上不了了?”接电话的男士回答如下:报纸上登的不是我们公司,你来保证你有靓女陪,安全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我们的网站正在进行重新修改,明天就可以再上了! 市民谴责该公司网站 昨天,本报的报料热线响个不停,市民们纷纷来电严厉谴责广州市某信息公司的不道德行为,并希望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这家公司,惩治开办这种服务的公司有关人员。 一名在天河区的王小姐致电本报说,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和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就打着名正言顺的主意,干着违法犯罪的事情,竟然公然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然后把女孩们打着“快乐天使”旗号作陪,是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另外,来自增城、花都、荔湾等区的读者纷纷致电:公安网管部门要密切注视互联网上某些公司散播的黄色信息,及时删除,还要严惩这些违法犯罪分子。 律师称该公司涉嫌犯罪 对此事件,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周晓琳律师认为,这家公司在互联网上散播黄色信息,已经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因此,这家公司已经触犯刑法,有关责任人可定罪判刑。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宋志斌介绍道,广州市某公司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像,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按照《刑法》第364条规定,该公司责任人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则可进行拘役和管制。如果这家公司的“快乐天使”们中有进行卖淫行为的,该公司则犯涉嫌组织卖淫罪,情节轻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警方将追究公司责任 记者昨天打通了广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值班室的电话,值班警员介绍道:昨天上午看到本报关于黄色网站的报道后,立即向部门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就紧急删除了该公司的黄色网站。另据警员介绍,警方下一步将会对该公司进行查处,随后要根据结果对广州市某信息公司进行严惩,除罚款外,触犯《刑法》的话,就会按照有关条例对公司的领导进行依法处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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