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民警推出十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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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6: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卫国)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西安铁路公安处制定了规范民警言行的十禁止,不遵守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西安铁路公安处担负着陕西、河南、甘肃境内8市26个县2条干线、4条支线共计1489公里铁路线及西安至北京、上海、广州等32对旅客列车和过往客、货列车的安全保卫工作。西安铁路公安处特制定了十禁止: 一:严禁民警冷硬横推,不受理、不出警、不作为、不报告;二:严禁耍特权,打骂群众,乱扣证件、款物;三: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违规留置,乱用械具;四: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从事迷信活动;五:严禁越权、违反程序办案,捏造虚假案件,隐瞒“口袋”案件;六:严禁定罚款指标,滥收保证金,违规乱收滥罚或协助有关部门收费、罚款;七:严禁擅自处理、动用、私分赃款赃物、赔款赔物、拾款拾物或私设“小金库”;八:严禁单位或个人经商,插手经济纠纷,充当“保护伞”,或直系亲属经营娱乐场所;九:严禁滥用特权,与票贩、票托勾结;十:严禁在列车、车站、家属区查罚乘客、职工和家属带彩头的娱乐活动。凡是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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