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将在深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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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6:14 深圳商报 | ||
酒后驾车险将在深推出 该险种主要保受害的“第三者”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莉刘虹辰实习生张琼)一款为“酒后驾驶”而设的车险附加险不久将在深圳推出。该险种目前已在国内引起了争论,天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胡 据介绍,天安保险公司推出的这一险种为车险附加险,全称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投保人只有投保汽车碰撞险、自然灾害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和车内人员伤害责任险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保险条款明确载明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同时,该附加险明确规定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天安公司称,在设计“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过程中进行了严谨的调研、论证。通过对法律的检索,发现“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完全符合《保险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董事长认为,酒后驾车是故意行为,但是否会肇事、肇事后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肇事者事先无法预料,因而是一种客观事实。他还认为,应该区分酒后驾车肇事中的刑事成分和民事成分。“这一险种是责任险,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帮助肇事者赔付部分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他不再接受刑事处罚。” 由于该险种费率在车险费率中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加之天安在推出该险种时的宣传较为低调,因而反应并不十分强烈。据介绍,天安在全国20多家分公司的营业网点,只有300多辆车投保了这一附加险,保费收入不到20万元,总保额也不过3100万元,且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出险赔付。日前天安深圳分公司已收到总公司的有关通知,将于近期在深圳推出该险种。由于深圳保险同业实行的是统一的费率,因而新险种的推出需要到保监办报备,一旦通过,公司将开始大力推介该险种。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莉刘虹辰实习生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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