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人法院量刑畸轻“杨三姐”抗诉案昨日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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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09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晓亮报道:“杨三姐”不服新洲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经武汉市检察院抗诉后,昨日由武汉市中院指定青山区法院再审。 “杨三姐”名叫杨金霞。2001年3月7日晚7时,其67岁的母亲熊杏枝在新洲区邾城街横过马路时,被区电影公司一报废的面包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酒后无证驾驶该车的电影公司经理郭明,要单位司机朱国琪出面承担责任,并串通他人作伪证,致使区交通 经公安部门重新侦查,该区交通大队重新认定“郭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7月29日,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郭明提起公诉。区法院在审理后,以郭明“案发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的诚意,以前一贯表现较好”等为由,于当年8月一审从轻判处郭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杨三姐”对此判决不服,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郭明酒后无证驾驶报废的无牌照车辆,具有交通肇事的多个从重情节,后又隐瞒事实真相,串通他人作伪证,移祸他人,逃避惩罚,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于是以“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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