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首家失物招领公司举步维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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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09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文慧实习生陈显敏 三位“麻木”师傅交车后,合开了一家信息服务部,专门从事有偿失物招领。服务部开张2个月,却引来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有人赞其帮失主解了难,有人拒不合作—— 武昌区保安街一条偏僻的小巷里,有间不足9平方米的小屋,屋内歪歪斜斜支着几张油 这家服务部今年6月开业,很少有人知道,这是江城首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 “麻木”师傅“吃螃蟹” 于必黄、周光泉和徐生文是服务部的创始人。三人都是下岗工人,原以踩“麻木”为生。今年5月武汉市取缔了“麻木”,交车后,他们便到北京考察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于是决定“吃螃蟹”。6月19日,由于必黄牵头,三人合开了武汉市第一家从事有偿失物招领的信息服务部。 他们借鉴了北京那家公司的经验:拾主把拾得的物品交到服务部,服务部收下失物后开具收据,并预先付给拾主少许酬金。联系到失主后,服务部再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酬金,然后补足拾主的酬金,剩下的则是服务部利润。 鉴于目前物价部门对此项服务尚未明确定价,服务部将自身所得酬金暂定为失物价值的20%。以一块出租车车牌为例,失主所付酬金为65元,其中30元归拾主,其余35元归服务部所得。对军人、残疾人则给予免费服务。 服务部成立已有两个月了,谈起经营状况,周光泉说,只能用一个“惨”字形容:头一个月做成了12笔生意,纯利润不足300元。第二个月生意更差,平均5天才接到一笔生意,能否成交还是未知数。 为了寻求失物来源、获取失物线索,三人曾多次与武汉市交通管理局、武昌火车站、公汽五公司及出租车公司联系,希望得到支持,但遇到的不是拒绝就是白眼,更有甚者还给他们扣上了“违法”的帽子。 “本来想‘尝鲜’,没想到吃的是‘毒螃蟹’。为什么宁可让失物堆在车站里,也不让我们帮忙找失主呢?”徐生文百思不得其解。 探索途中遇冷眼 带着徐生文的疑问,记者采访了铁路、公交、交管等部门。 武昌火车站设有旅客遗失物品招领处,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联系失主,对失主无法亲自领取的失物,车站将以车递或邮寄等方式免费寄还。无人认领的物品,将由车站内务公安处保存半年后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这位负责人说,既然铁路部门自身能够解决失物招领问题,就无须与人合作。她表示,根本无法理解这种有偿服务。“这样会有损我们铁路部门公益服务的形象。”这位负责人态度很坚决。 在武汉市第五公交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说,公交公司未设立失物招领处,失物由司乘人员自行归还。对无法联系到失主的物品,公司一般通过登报寻找失主。至于无人认领的失物,这位工作人员含混地说:“都是些不值钱的东西,可能扔了吧。” 至于有偿失物招领,这位工作人员说,公司对该服务部的信誉度缺乏了解,且有偿服务是否会助长盗窃行为,使不法分子从中牟利,失物是否会归还失主,这些都无从知晓。所以,该公司是不可能与其合作的。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不提倡更不赞成有偿失物招领。由国家授权的车辆牌照不能随便买卖,于必黄等三人无权索要牌照主人的联系方式,并以此获取利润。同时,三人的举动还有悖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武汉市车辆管理所在得知记者来意后,拒绝接受采访。 艰难背后有掌声 尽管交通部门不予支持,但为于必黄三人叫好者也不乏其人。 武昌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陵认为,该服务部的成立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它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归还失物可收取适当的劳务费。陈律师还指出,三人在回收失物并归还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收取的费用也是劳动所得。他们并没有将失物据为己有,因此不存在违背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问题。 省道路管理协会得知于必黄等人的举动后,主动将协会的网站提供给他们使用,以便失主与他们联系。该协会工作人员石俊杰表示,三位“麻木”师傅所从事的工作,无异于在失主和拾主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支持者还有省教育学院下属的一家广告公司,他们将位于阅马场的一块大型电子屏幕无偿提供给服务部使用。每天晚上,屏幕上都会出现服务部的失物招领信息。该公司工作人员王建平说,于必黄等人的自主创业精神难能可贵,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 “虽然得到了许多帮助,但没有交通部门的支持,我们的服务部还是办不下去!”于必黄告诉记者,现在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手头的8块车牌。由于车辆管理所不愿提供车主信息,这些车牌一直无法交还失主。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在出租车聚集处发布消息。 记者结束采访时,已是晚上8时,于必黄对两位同伴说:“再等等吧,兴许失主会来电话。找不到车牌,失主又得花200元钱去补办,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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