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别说再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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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13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张静记者胡彩丽通讯员周志华周建跃实习生文畅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前日公布,10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条例不再有“结婚前必须体检”条款,这一改变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他们都认为,这一变动只是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 新人应承担的责任 武汉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斌介绍,去年该市共有4.6万余人参加婚检,疾病检出率达15.6%。其中,患有传染病1472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1人;患有重度智力低下等严重遗传病者65人。这些患者的结婚对象,事先对此并不知情,非常危险。 张院长认为,通过婚检,妇幼保健部门也可为青年夫妇提供婚育指导,减少新生儿的出生缺陷,是提高人口质量的第一道关口。所以,不论登记是否需要医学证明,做婚前体检应成为“准夫妇”们的一种责任。 法律规定须婚检 武汉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蔡莉称,虽然《婚姻登记条例》中将“婚前检查”的规定取消,但是,《母婴保健法》中仍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而且,新条例还是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婚姻登记”的规定,婚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因此,公民应自觉地接受婚检。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谢文汉律师认为,如果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又没有检查,将对婚姻的稳定构成很大的威胁。 婚检还须完善 省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主任黄辉主任医师认为,过去人们对婚检的意见主要包括:搭车收费,检查项目繁杂而针对性不强,走过场没有真正查出应查出的疾病。但这些问题只是发生在少数地方、少数人身上,应该不影响婚检的合理性,更不应因此怀疑其必要性。黄辉认为,医疗单位应完善婚检,做到更负责任,更有针对性,更有人情味。 链接 卫生部公布的数字:2001年应参加婚检的人数共1360多万人,实际参检人数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两万多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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