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致胎膜早破 临产未及请假出分歧 两年三上“公堂”均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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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43 三秦都市报 | ||
因工作劳累致晚婚怀孕的女职员胎膜早破轻度腹痛,在医院治疗时,公司并不理会;依法享受产假时,公司又以未收到书面假条为由拒不给付任何待遇。两年来三诉三胜的西安女工李丽虽然讨到合法的“产假待遇”,但公司因此却不续聘她。抱着快要一岁的独生女,李丽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就得不到保障? 遭遇“无产假待遇” 2002年1月,家住纺织城25岁的李丽与西安森哲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因公司长期安排加班,李丽劳累过度致她胎膜早破,8月20日,李丽住进陕西省纺织医院治疗。8月30日,李丽感到有分娩先兆,紧急住进医院,并请父亲打电话向公司请假。至9月3日李丽出院,公司对她请产假的要求不予理会。几天后,公司以“未按规定请假且入住非公司指定的医院”为由,拒绝落实其任何产假待遇。 讨回“产假待遇” 2002年8月底,李丽将此事投诉至陕西省总工会女工部,在总工会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便在同年9月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森哲”安排李丽产假,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320元支付产假工资,同时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887.77元。 2002年11月,“森哲”不服劳动仲裁,向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起诉。经法院查明,李丽应依法享受产假的相关待遇,遂判决“森哲”安排其产假,并支付产假工资1152.36元及住院医疗费1887.77元。2003年,“森哲”又向西安市中院上诉,但中院基本维持原判。 赢了官司丢工作 三上“公堂”均胜诉的结果,多少令李丽感到欣慰。但是,“产假待遇”讨回后,公司却因此不再聘用她。 “2003年8月初,公司强行将我辞退,并把我的部分档案材料丢失,也不为我办理任何失业手续。”她告诉记者,我仍在哺乳期,按有关法律,公司不能辞退我。“现在,我准备再次用法律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在结束采访时,李丽还向记者透露,日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已将她的遭遇拍成节目,并将在近期播放。 本报记者 赵锋 实习生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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