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烟草专卖局违规执法被业户告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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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3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于洪分局以卖烟业户违规批发为由,将业户存放在库房内的600余条香烟查封扣押,并处以7000元罚款。卖烟业户认为于洪区烟草专卖局的处罚行为严重违法,将其告上法庭。8月19日,这起民告官案经于洪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撤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返还对原告的罚款及所扣押的卷烟。 去年6月26日,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于洪分局接电话举报,反映在铁西区卫工街六马路库 被处罚后,于某认为于洪区烟草专卖局的行为严重违法,于2003年1月20日向于洪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返还7000元罚款及被罚没的香烟。 2003年2月20日、6月18日,于洪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是否有违规批发行为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的行为虽属违法,被告虽系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管辖,因原告违法行为发生地并不属被告管辖,因此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且原告违规批发无有效证据佐证。故法院判决,撤消于洪区烟草专卖局2002年7月2日作出的烟专(于)处字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返还所罚原告7000元的罚款及所扣押的630余条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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