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介绍人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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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6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19日讯(通讯员 李明君 记者 董震 实习生 崔娜)平阴县生意人刘某介绍一个朋友向李某借了一万元钱,不想,借款到期后朋友赖着不及时还,结果,刘某和朋友一道被告上法庭。 2001年10月,刘某的朋友王某委托刘某帮他借点钱。刘某便找到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将10000元借给王某。同时,李王二人还协议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刘某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并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虽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名,但其仅是经手人,不是保证人,且李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有保证的表示,所以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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