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同居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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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6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19日讯(通讯员 赵岭 张谦 记者 董震 实习生 崔娜)近日,平阴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离婚案,丈夫以“结婚四载只做了七日夫妻”为由要求与女方离婚,并讨要8000元彩礼款。而妻子对此予以否认,但对于同居时间双方未向法院举证予以证明。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李某与周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李某按当地习俗给了周某8000元彩礼款,双方于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女方是否存在骗婚嫌疑,决定着男方能否要回这笔彩礼款。但如果双方对同居时间出现争议而不能举证,那么在双方均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应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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