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批准擅自填海建码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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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7 齐鲁晚报 | ||
荣成一船厂被重罚一千万元 据新华社济南8月19日电 山东省荣成市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公司)在仅获得当地计委同意、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海42亩,修建了2条承重3000吨的滑道和一座舾装码头。8月17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经过充分调查、研讨并报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对其作出了罚款1134万元的决定。 据有关方面介绍,海达公司于2000年11月18日,向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要求在公司西北侧新建2条承重3000吨的滑道,需填海18700平方米。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在2001年12月6日向荣成市政府打了请示报告,报告中又增加了在船厂东北侧修建一座舾装码头的计划,两项工程共需填海42亩。荣成市计委于2001年3月下文批复同意修建。但是,由于海达公司所用海域存在使用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海洋管理部门对于此项工程一直未予批准。在尚未获得海域使用证的情况下,海达公司于2001年6月开始动工修建滑道,整个工程将于今年底完工。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所属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现场勘察、取证并反复讨论之后认为,海达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填海4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海达公司罚款1134万元。 海达公司办公室主任张起同说,以前以为有了当地计委的同意就可以施工了,没有想到海域使用的论证及使用证那么重要,因此才造成现在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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