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别忘了该干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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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17 石家庄日报 | ||
陈光亚 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就是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投入一定的保险金后,当事人遇到人身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为受害人理赔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但现在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偏偏不这样做,客户投保时百般殷勤,热情相待;当客户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时,找出一千个理由不予赔付。 以前,笔者常常听到朋友说起保险公司的这些问题,并告诫我远离保险公司,但因没有感性认识,印象并不深刻。最近,《石家庄日报》报道的两件事,使笔者真正认识了保险公司的真面目。第一件是,一位客户的帕萨特轿车停在一个院里突然起火,汽车被完全烧毁,这位客户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起火不属于理赔范围,不予赔付。客户一怒之下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判决赔付这位客户45万元。另一件也是一位客户的轿车停在院里起火了,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答复:车停着起火不予理赔,如果是行进中可以赔付。可他的一位朋友的车,就是行驶当中着的火,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通过这些事例,可以看出,一些保险公司是多么的无理!保险公司靠什么生存,就是客户的投保金。而顾客为什么投保,就是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以弥补损失。现在的形势对国内的保险公司很不利。由于保险公司常常找到各种理由不予理赔,许多想投保的客户采取观望态度,或不敢投保,或等待国外保险公司进来再投保,这无疑是对国内保险公司的致命打击。保险公司的生存其实是建立在客户的信任的基础上的。 加入世贸组织后,机会均等,国外保险公司大举进入中国,当国外的公司以良好的信誉理赔客户时,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就无生存之地了。笔者提醒国内的保险公司,要认清形势,增强危机感,提高信誉,该理赔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理赔,让客户真正感受到投保的益处。否则将会失掉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市场也就只能关门大吉了。 笔者认为保险金理赔宜宽不宜严,只要符合条件,就应予以理赔,绝不允许该理赔而无理不予理赔现象的出现,确保保险公司的信誉。笔者认为,国内保险公司只有通过改进理赔方式,通过与国外保险公司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否则将会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被无情地驱逐出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公司必须清楚地认清这一点,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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