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广播乱评点侵犯名誉公开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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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龙云斌)京郊某村委员会主任刘某(化名)没有根据地在广播里指责村办企业会计,被会计以侵犯名誉权告上了法庭。日前,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刘某在村委会门口明显处张贴赔礼道歉书,并赔偿300元精神损失费。 2002年7月下旬,村联络员从村办企业取钱交纳审计费时,遭到会计曾某(化名)拒绝。8月12日,刘某在村内广播中发表“有的人不配合村领导工作,作出的行为比较卑鄙”、 2002年8月,曾某起诉到法院称,村联络员当初取钱交审计费时,自己拒绝是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的。刘某通过广播向全村的公开宣讲,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社会形象,刘和其妻的谩骂严重损害了自己名誉。曾某要求刘某以广播形式向全体村民宣布收回对自己的诽谤,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 刘某辩称,自己在广播中对村办企业会计提出批评是履行村委会主任职责,没有侵害曾某的名誉权。 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构成对曾某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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