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医院削半边脸赔三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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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33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今报讯辛凝(化名)好心陪同事看病,在推开急诊大厅玻璃门的一刹那,突然一块玻璃从天而降,她半边脸的皮掉下来,鲜血外涌……前日,辛凝状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医院负主要赔偿责任。 推开医院门掉半边脸皮 去年12月4日晚8点多,辛凝发现同事方方(化名)肚子疼得厉害,于是陪她到省人民医院看病。到急诊大厅门口,她从右侧推门而入,但推第二道门时,门上玻璃突然破裂,碎片打到她的脸上,当时半边脸皮掉下来,鼻子只有一小部分连在脸上。辛凝的伤经诊断为面部裂伤,鼻软骨骨折,撕脱伤。出院后她脸上多了一道从鼻子右侧一直延伸到左眼的大约十厘米的疤痕。辛凝家认为,医院应该负责,在她住院的27天里,爸爸找医院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为讨回公道,辛凝将辽宁省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要求医院赔十万元 今年3月,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辽宁省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服务单位,提供的设施应安全可靠。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修理有质量问题的门,导致原告身体和精神遭到损害。为此,辛凝要求医院赔偿住院医疗及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费共计十万多元。 省人民医院则称急诊大厅玻璃门厚度达十毫米,门上贴有醒目的提示文字,辛凝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医院并无过错。 医院负主要赔偿责任 8月18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到辛凝手中。法院认为,急诊大厅是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其设施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原告并没有损坏玻璃门的行为,在开门的过程中被门玻璃划伤,造成身体受伤,对此医院应负主要责任,赔偿损害的70%即3000余元。而辛凝在进门过程中没有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负次要责任。至于今后治疗、整容、评残及精神损失费等待达到鉴定条件后可另行起诉。 这个“掉”下来的横祸,给辛凝及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辛凝说,曾经有一段时间她觉得自己快疯了。不久后,她会做一次整容手术,但据医生说,这道疤痕很可能是去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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