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 本市9月起放宽受理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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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41 今晚报 | ||
本报讯近日,从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为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方便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本市决定,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放宽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受理范围。 首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请时须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活动申请表 (丁希莹 苑文路) 又讯从即日起,外国留学生可获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自公安部发布30条便民利民措施之日起,对8月7日后注册的、在本市大专院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在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上注明的学习期限,给予签发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在此期限内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对现已在津留学的外国留学生,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文所注明的为完成学业还需的年限,给予一次签发相应的居留证延期,在此期限内不再逐年办理居留延期手续。 (丁希莹 苑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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