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肃清“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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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1:03 长沙晚报 | ||
新报驻湘潭特派记者唐志军实习生郑琳报道“非质量问题,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打折商品概不三包”、“入住本店,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霸王式条款”今后在湘潭将难有立锥之地。近日,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此类格式合同,并要求全市各有关企业对店堂告示、商业用语和各种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据该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霸王式条款”使消费者根本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可能导致经营者借机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该消委会要求各有关企业在9月底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消委会,届时消委会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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