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赔偿少不得一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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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1:03 长沙晚报 | ||
新报驻湘潭特派记者唐志军通讯员李涛报道备受关注的“欧阳艳维权”案昨日有了最终结果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仍由湘潭县运输公司(法人)、何义兵(承包车主)共同赔偿(垫付)欧阳艳各项损失18万余元。 大学刚毕业的少女欧阳艳,因为在回家途中搭错了车,一脚踏空摔成了植物人。今年3月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湘潭县运输公司以判决不公为由,上诉至湘潭市中级法院,致使原判 湘潭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中驾驶员周伟平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义兵作为事故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受益者,应付欧阳艳所受损失,并负赔偿责任;湘潭县运输公司作为法定车主,应对何义兵无力承担的赔偿部分负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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