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守规 业主可拒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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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1:1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唐波 记者 刘一鸣见习记者何双玲)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鞍山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全面实施,再遇滥收物业费的,业主有权拒付并举报。 新颁布的《鞍山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但近来仍有不少业主反映,所居住的物业小区还按老办法收费。为此,市物价局明确规定,已入住的小区业 此外,市物价局还在新开通的“鞍山价格信息网”(www.asprice.gov.cn)上公布了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评比的具体标准和评比项目。市民可以直接上网登录查询,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符合被评定的等级。有异议的也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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