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上市不必再填核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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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彭纪宁、通讯员陈梅英报道:今天起,广州市将取消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从今天开始,市民办理房改房上市时,已不须填写《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也就是说,房改房卖方无须再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核准手续,而只用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 市国土房管局已在其办公楼大堂将有关取消核准手续的告示张贴出来。今后,凡属房改房买卖、交换、拍卖、抵押的,可由当事人凭房产证按照《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申请办理;属房改房赠与的,可由产权人直接向市房产估价所申请办理;属房改房出租的,可由产权人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出租登记手续。 房改房上市程序(今起实行): (一)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二)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 (三)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四)卖方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 (五)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六)登记所向买方核发房地产权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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