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引发森林大火 一个烟头“换来”4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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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8月20日电(记者刘忠海)重庆南川市铁村乡谢坝村七社村民刘更华在林区随意丢了一个烟头,引起了一场森林大火,同时也“换来”了4年有期徒刑。南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失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庭审理查明,今年3月25日上午,刘更华到本社代管的集体林内砍柴。下午6时左右,他抽完一支香烟后,随手将没熄灭的烟头扔在了地上。烟头点燃了枯枝,火借风势,越 大火烧起来以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了数百人赶到现场救火。但山风越刮越大,山火快速扩散,山下的居民和邻近的5000亩国家森林保护区危在旦夕。当晚,当地政府向重庆市政府紧急求援,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批示,一支新的抢险队伍随即成立,带着500枚灭火弹火速奔赴现场救援。直到第二天上午11时,这场大火才被彻底扑灭。 这场大火,致使南川市铁村乡谢坝村、杨柳村和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的山林被烧毁,过火面积达982.5亩,其中有林面积300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更华由于主观上的疏忽大意,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了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失火罪。其失火造成的森林火灾,不但损失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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