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噪音每天定时光顾 住户获赔5000元仍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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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0: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住户获赔5000元仍不服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水泵噪音扰民纠纷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丰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董女士5000元经济损失,并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0天内,完成对水泵噪声的治理,否则将按每日100元赔偿董女士。 董女士是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职工。1998年4月入住马家堡某小区。入住后她发现房中不时发出震动声,后得知是生活用水泵房在她居住的楼房地下,水泵每隔6-7小时工作一次,每次大约40分钟的噪音严重影响她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经多次与有关部门交涉,该问题都未能解决,董女士便把物业管理公司和两家建筑单位——北京市小型动力机械厂、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其调整住房,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多元。 法院认为,董女士所住楼房是机械厂与电力公司联建,双方对该楼房屋进行了分配,并各自安置其职工居住,设在该楼地下的水泵应属双方共同使用,因水泵产生的噪音扰民责任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噪音治理任务亦应由双方完成。物业公司只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于是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董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与其最初的诉讼目的相差甚远,因此,还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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