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离婚后再婚 儿告父母索要独生子女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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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1:0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父母离婚后再婚,自己被“抛弃”,今年22岁的小兵将亲生父母告上法院,索要14年共840元的独生子女费。昨天,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在法庭的调解下,小兵已实际拿到部分费用。 庭审时,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小兵父母非常痛快地表示,愿意将他们所获得的独生子女费全部都给小兵使用,两人各摊420元。董法官告诉记者,现在小兵妈妈已将420 审理此案的法官董梦霞告诉记者,按照我国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独生子女费享受的主体应该是孩子的父母,而不是孩子本人。因此,如果按此判决,只能驳回小兵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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