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接待室重新开放律师坐堂 昨日重启交通事故赔偿释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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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3:33 重庆晚报 | ||
因非典暂停接待来访的本报接待室重新开放,昨日起,每周一期的律师坐堂活动也重新启动。昨日上午,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晓亮坐堂本报,就交通事故赔偿争议问题为市民解答。肇事责任四六开医药赔偿车主付 “乘车受伤,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40%的责任,难道只赔受伤乘客40%的医药费吗?”昨日,大渡口区沈女士代母亲黄建恩向本报坐堂律师求助。 今年3月3日早上,70岁的黄乘坐渝B26324中巴车去茄子溪火车站。途中,中巴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黄从座位上飞滚到驾驶座后的缝隙受伤。黄花去各种费用近6000元。中巴车司机却称,交警判定自己负40%的次要责任,给黄的赔偿费也只该付40%,“其余的我不管。” 廖律师解答:“司机的上述理由占不住脚,黄的损失应由中巴车车主全部赔付。”因为,乘客购票乘车,即与车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车方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另外,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乘客的人身损失、车辆损失及其他财产损失。中巴车与三轮车对总损失承担四六开的责任,而乘客的损失只是总损失的一部分。廖律师认为,黄可向法院起诉。不主张赔偿精神损失 李先生于7月2日乘坐一辆大客车与另一客车相撞,除了医药费、护理费,李认为自己受到惊吓,请问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廖律师解释: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只能按直接损失赔偿,不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多少≠赔多少 6月初,廖女士乘三轮车时摔下来,肋骨摔断,用了4000多元治病,可三轮车车主只认赔3000元。廖女士问,还有1000多元怎么办? 廖律师回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损害赔偿有细致规定。赔偿费是该用多少赔多少,并非用了多少就要赔多少。后遗症不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许女士担心以后产生后遗症,到时候若真有后遗症,医药费怎么算? 廖律师解答:后遗症是可能发生的事,法律规定只对已产生的实际费用和可以预见的费用进行赔偿,如医嘱的续医费等,对不可预见的后遗症医药费不赔偿。吴燕娜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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