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应从教育主管部门做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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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6: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教育部的抽查结果表明,在过去5年内,全国中小学乱收费高达15亿元,清退10亿元。据统计,教育收费问题在全国已连续3年成为价格投诉的头号热点,在所有的立案价格违法案件中,教育乱收费的比例已接近30%。”(新华社8月20日消息,见本报今日A05版) 区区几个数字,便使中小学乱收费已经严重到何种地步一目了然。那么我们要问,造成中小学乱收费的原因是什么呢?新华社在这篇报道中归结出这样三条:一是学校受利益驱 如果在有效的监督机制制约之下,中小学无论受到多么大的利益驱动,恐怕也不敢像现在这样擅自公开地乱收费,更不会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一直乱收到现在。对于这个失误,中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恐怕难辞其咎。虽然监督机制包括媒体、人大、纪检、司法等各个方面,但作为中小学校上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是最直接、最重要的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要想在今后搞好监督工作,他们理应首先拿出对策来。 中小学校经费困难,有着执行政府指令、协调政府和学校之间各种关系等职能的教育主管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当年的教育预算,应该拨给各学校多少钱,理应全额、及时地拨给,如果不拨,就要影响学校开展工作,就没有钱给教师发工资,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学校在学生身上打主意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要改变这种状况,教育主管部门也应首先拿出对策。 政府拨款被有关部门截留,教育主管部门成了中间的“盘剥者”,这是教育主管部门最大的过错,也是导致教育腐败现象的环节之一。这等于他们在“中饱私囊”的情况下,又暗示、鼓励甚至迫使下级乱收费。这时候,学校能不缺经费,能受“有效的监督机制”的约束吗? 造成中小学校乱收费的原因也许不止这些,但要遏制这种现象,教育主管部门是否主动纠错是至关重要的。大河报2003-08-21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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