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挟持”自己 保安人员开路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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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7:56 都市消费晨报 | ||||
本报记者 赵砾 马元 晨报讯:小偷被堵在了屋里,他将锋利的玻璃架在脖子上威胁保安人员:“放我走,不然,我就自杀!”围在门口的保安让路了。 这件事发生在8月14日,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一号立井家属院。 当天15时左右,张大妈家的邻居马女士下楼经过张大妈家时,发现张大妈家的门锁被 不一会儿,马女士看到从张大妈家出来两个年轻人,还对屋里说:“再见,明天咱们再联系。”然后不慌不忙下楼走了。 顺着门缝,马女士看见张大妈家已被翻的一片狼籍。保卫科的人来后,进屋发现有个年轻男子还在卧室里翻东西。此时,张大妈恰巧也回来了,厉声问那人干什么?他不慌不忙的说:“我在给朋友搬家。”张大妈说:“这就是我的家,你在给谁搬家?”那人哑口无言。保卫科的人赶紧给派出所拨打了报警电话。那人见状拿起一个啤酒瓶,打碎后用锋利的玻璃茬将自己的左臂划烂了,然后又架在脖子上说:“你们别过来,快放我走,不然我就不活了。”保卫科的人让出路,该男子仓皇逃窜。 据张大妈事后清点,家中共丢失了价值1650元的财物。 据了解,近一个月内,一号楼的一位老师家也曾遭窃,损失约4000元。附近老粮店一户居民家也曾失窃,损失约3000元。 张大妈对放走小偷表示不理解:“小偷那样做纯粹是吓唬人,如果以后抓小偷,小偷都这样,难道都应该把小偷放了吗?” 六道湾煤矿保卫科杜天福科长解释:“打击犯罪分子我们决不会手软,但遇到这样的特殊情况,处理起来很头疼。一方面,法律不允许我们防卫过度。另一方面,有个现实问题,犯罪分子自残后,往往他的家庭是不会承担医疗费用的,这部分责任就会转到单位和个人头上,考虑到这些因素,自然会影响到我们的行动。” 记者采访了赶去现场的乌市公安局东八家户派出所的高警官,他说,发生这样的事,不便评价。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几名警察,警察们大多对此事持谨慎态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察说,去年他也碰到过类似事件,他选择了监守岗位,后来犯罪嫌疑人自己把自己捅伤了,小偷也被抓住了。“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是,我赔付了受伤小偷的3000多元的医疗费”他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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