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背后陷阱多商家不应因为赠品的问题,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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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41 沈阳晚报 | ||
眼下,赠品成为商家普遍采用的促销手段。8月20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市民在赠品面前一定要睁大双眼,别掉进商家的陷阱里。 赠品商品不搭界,退换商品受阻挠。市民黄女士几天前在中街某金店花1000余元购买了一条手链,当时商家还赠送了一把太阳伞。两日后,当她持保持原样的手链要求退货时,商家以赠品(太阳伞)包装已打开为由拒绝退货。 赠品打时间差,解释权归商家。市民陆先生在某商厦购买一台健身器,商家打出的广告是赠送轮滑鞋一双。然而,当他交完钱领完货后,商家却以“赠品赠完”为由拒绝了。 赠品质量堪忧,商家不予更换。市民田某在某电器专卖店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家赠送了一个电热杯。可是,没过一周电热杯就烧坏了。当他持电热杯找到商家请求予以修理时,遭到拒绝。 为此,消协人士指出,赠品是商家为促销商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一般赠品的价值要比商品的价值小得多。赠品到消费者手中后,就应归属消费者所有。商家不应因为赠品的问题,而拒绝《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三包义务。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左右自己的消费方向。本报记者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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