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工”被砸死引发名誉侵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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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48 沈阳晚报 | ||
于国伟怎么也想不通,新婚不久的爱妻替别人顶工第一天就被倒塌的厂房砸死,当了替死鬼。然而2003年5月2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他还要向人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于国伟和王晓辉这对年轻人感情笃深,在2001年底举行了婚礼。婚后夫妻俩互敬互爱,并与邻居张玉华一家相处得很融洽。2002年农历七月二十,张玉华的妻子杨英请王晓辉到 于的亲朋好友要张玉华赔偿5000块钱,但张玉华一时半会拿不出这么多,于家的人就抬着尸体回家了。但尸体抬回后,张玉华再也没有到于家去过,赔偿的事也只字不提了。 于是亲朋们将王晓辉的尸体抬到张家,办起丧事。张玉华一家不断劝阻但无济于事。后经乡政府和派出所再三地劝说和批评教育,于家才将尸体抬走。 2003年1月13日张玉华以于国伟的行为侵犯自己的住宅权和名誉权为由将于国伟告上了法庭,要求于公开赔礼道歉,给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5000元。于国伟收到法院传票时,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国伟认为,自己妻子因为替别人顶工惨遭不幸,事发后张玉华出尔反尔不给任何补偿,是张不对。而且将尸体抬到张家是亲戚朋友一手策划的,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张玉华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一直坚持王晓辉的死亡与其顶替上班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自始至终敌对情绪很明显,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将王的尸体抬到张家烧纸、放炮、设置灵堂长达30多个小时,对张玉华一家的人格和尊严是一种侮辱,于国伟的行为侵犯了张玉华的住宅权和名誉权,同时给张玉华一家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上带来严重的创伤,于国伟虽没有组织策划侵权行为,而他在向张玉华索赔未果,停尸张家直到政府、公安机关劝说抬出尸体过程中,一直处于积极和放任的态度,致使侵权事实发生,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李洋牛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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