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写错被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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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0:01 齐鲁晚报 | ||
一当事人白赔了诉讼费 本报济南8月20日讯(通讯员 赵岭 记者 董震)一名因受到人身伤害而起诉索赔的受害者,告状时竟将被告的名字搞错了,因查无此人,昨天,平阴县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诉讼费用也由原告承担。 今年7月29日,平阴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受害人王军(化名)在诉状中陈述,在建楼房施工时,一建筑工人开玩笑,将他左腿提起把他摔倒在地,结果他被摔断两根肋骨,花费医疗费近2000元。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起诉对方要求给予赔偿。但法院在送达起诉状过程中发现,原告诉状中写明的被告单位根本没有被告人,户籍登记机关和单位也都开具书面证明:查无此人。后原告自己查找,发现是把被告的人名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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