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的被送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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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0:5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案,庭审引起广泛关注。 今年4月份,蒋某及张某夫妇在未取得音像制品专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非法、盗版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同年,其非法经营活动在公安机关打击盗版制品的行动中被查获,将藏匿于其租处的非法音像制品录音带2万多盒,VCD1.5万多张悉数缴获。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和张某夫妇违反国家关于音像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法 据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陈美乾介绍:像被告人蒋某这样因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而被送上法庭的案例,在浙江省尚属首例。以往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惟利是图的抱着“销售盗版不是罪,抓住了无非罚点款”的认识铤而走险,大肆销售盗版物,不但扰乱了文化市场,也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为此,我国从2001年开始修整音像管理条例,先后出台并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已有法可依。 戴江泓 吕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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