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集团“首贪”庭审竟辩称:企业老总过节收钱是“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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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3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我任职期间对得起党,对得起国家,对得起广州市政府!”羊城集团原副总经理张穗生(副局级)因涉嫌受贿港币576.5万元、人民币20万元,成为羊城集团腐败窝案中受贿数额最多的“首贪”,并造成国家数以亿计的损失,但其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堂受审时却“慷慨激昂”,认为自己并不构成受贿罪。 夸奖公诉人“这个问题问得好” 现年48岁的张穗生是社科院研究生学历,据认识其的人称,陈在位时就挺狂的,认为自己很有能力,在昨天的庭审中,记者再次领略了其“狂”劲。 按照审理程序,被告人接受公诉人讯问时一般都老老实实地回答问题。但昨天讯问时,张穗生竟多次夸公诉人“这个问题问得好”,俨然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提问,令人啼笑皆非,幸好公诉人不为所动,继续按既定的方式提问。检察院指控,张穗生在1997年利用担任羊城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选定羊城公司属下子公司以木材加工设备投资到澄海市某木业公司的过程中,收受了赵某贿送的港币103万元。1998年-2002年,张穗生未经董事会讨论就将公司所持有的澄海市某木业有限公司55%的股份低价转让给粤东某民营企业。张穗生共收受该企业负责人贿送的港币473.5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 受贿20万元“国企都这样做啦” 在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张穗生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港币576.5万元、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当公诉人指控张穗生逢年过节时收受粤东某民企负责人共计20万元贿款一事时,陈对收钱的事倒没意见,但却认为自己没有受贿。“按照港澳的惯例,不受薪的董事逢年过节时可以这么收钱。”对此,公诉人问,该企业并非港澳企业,为何也要按这个“惯例”?张穗生一时语塞,但依旧说:“很多国内的企业都是这样做的啦!” 张穗生及其辩护人则辩称,张穗生收受刘某473.5万元港币时已不担任羊城集团副总经理,他收受的这笔钱也是用于为该企业减免香港某银行债务进行公关活动;对于指控张穗生收受德国IKB银行驻香港办事处代表赵某港币103.06868万元,张穗生的辩护人认为,张穗生确实收了这笔钱,但是有特殊用途,请法庭酌情减轻处罚。 公诉人当即反驳说,张穗生作为政府任命的企业工作人员,收受刘某贿款时并没有接到市人事局的解聘通知,当时他的身份仍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就算是张穗生收受刘某473.5万元港币是为该企业减债,其利用的也是羊城集团副总经理的身份,其行为仍然构成受贿罪。经过三轮紧张的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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