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会计出纳“一条龙”贪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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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36 金羊网-新快报 | ||
3人侵吞公款28.6万元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余亚莲 通讯员 陈晓红)公司的经理、会计、出纳联手构成贪污“一条龙”,相互勾结按照职务高低“分钱”,侵吞公款28.6万元。事发之后,居然声称不是贪污,是领取总经理发的奖金。近日,越秀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以陈某为首的贪污团伙徒刑。 联手建立“小金库”分钱 广州××企业有限公司本是某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1998年10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由某(已死亡)与副总经理陈某商量后,决定将挂靠单位上缴的23万元管理费中的18万元拿出来建公司的“小金库”,并按职位高低将钱分了。由某得5.7万元,陈某得5.4万元,会计莫某得3.9万元,出纳邱某也得到3万多元。2000年8月,陈某花6000元购得一张金额为8.6万元的安装发票(经鉴定是假发票),随后陈某授意出纳邱某利用该发票从公司账上套取现金,随后他同会计、出纳3人又按照职务高低私分这笔钱。2001年12月,陈某再次利用套取公司现金私分。 不是私分公款是发奖金? 2002年9月陈某、莫某被逮捕,邱某取保候审。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等人犯贪污罪。 陈某辩称,18万元管理费并不是私分公款,而是领取总经理发的奖金。而邱某则辩称自己是公司聘任的不是国有企业委派任职身份,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够成贪污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18万元的分发,并没有经过奖励发放程序,也没有合理的分发理由与依据,而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出纳之间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暗中私分的,其中,陈某分得102000元,莫某分得66900元,邱某分得54100元。因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财产60000元,同时判处莫某和邱某有期徒刑,并追缴全部赃款。(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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