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毁国宝究竟谁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39 新闻晚报 | ||
据华商晨报报道昨日上午8时30分,震惊国内外的沈阳故宫下马碑被撞毁一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焦点一 国宝如何估价 二审开庭时,故宫博物院的院长支运亭没有出庭,与律师李晓东一起坐在上诉席的是 故宫方面上诉书中指出:“2001年2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指定该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会同辽宁省文物鉴定组对‘下马碑’的价值进行鉴定。结论为下马碑的价值最低在2500万元人民币左右;如果勉强粘补,其价值最多为原价的10%”,李律师在出示相应证据的同时指出:“但是在一审当中,法院以‘鉴定人员没有出庭’、‘鉴定结论比照的两件文物是保险价值,而非实际价值,且与下马碑又无必然联系’为理由,‘酌定’作出判决没有法律依据,无科学根据并显失公正。” 针对这一观点,福满楼方面的黄晓行律师进行了如下答辩:下马碑是无价之宝,是国家馆藏的一级文物,根据《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操作办法》有关“馆藏三级以上文物不予估价”的规定,下马碑不应该进行估价。 焦点二 于成启有无赔偿责任 福满楼方面提出:福满楼的货车司机卢志会私自盗开于成启个人的奔驰车带着姐夫去逛中街发生车祸,撞毁国宝,其本人已经死亡,于成启不应该承担赔偿和垫付的责任。 故宫方面对此反驳道:“卢志会盗开奔驰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我方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另外,交通部门认定卢负全部责任,车主当然应该承担垫付责任。” 焦点三 卢志会是不是“盗车” 福满楼方面出示了一份报警记录及一份辅助证言,证实在案发当日凌晨4点与卢志会一起值班的采买人员杨贵诚发现奔驰车不见后,打电话给朱福玉,朱立即报警“车被盗”。同时,律师出具的两份卢志会姐夫孟某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当日凌晨2点多,卢志会叫我一起出去一趟……”,用以证明卢志会是“偷开”奔驰,于成启完全不知情。 但故宫方面对这几份证据提出了质疑:“车祸是在凌晨2时许发生,报警丢车是在4时许,其间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差,而且孟某的证言没有直接说卢是偷开车,朱福玉、杨贵诚均是福满楼员工,其证言不应该采信。” 焦点四 福满楼该不该承担责任 故宫方面指出:一审法院只判于成启赔偿100万元是不对的,车主虽然是于成启,但实际是为福满楼所有,且案发时卢志会是在为福满楼值夜班,那么,福满楼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被上诉方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黄昆则认为,所有证据都能证明卢志会是盗开于成启个人的奔驰车,于成启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福满楼当然就更没有责任了。 下马碑案大事记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