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愿“卖身”十年救疯儿(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48 沈阳今报 | ||||
记者隋冠卓王慧/文李浩/摄 老郎的儿子,沈阳市第十三中学的学生郎猛(化名),此时正躺在大东区三院。1997年6月,郎猛在校期间突发精神分裂,至今每天都还得用药,为了给孩子治病,父亲老郎倾尽了多年的积蓄,还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这几天,老郎正为偿还即将到期的贷款的事发愁。 体罚学生精神分裂 1996年9月,郎猛考进沈阳市第十三中学,由于郎家在农村,因此郎猛住校。1997年6月,郎家接到学校的通知:郎猛的精神情况很不好,让家长接回去治疗,没多久郎猛被确诊为精神分裂。 老郎带着怒火找到学校,经了解,才知道原来郎猛上学后,班里的一名同学丢了200元钱,班主任徐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把郎猛叫到办公室。在1997年4月24日的物理课上,由于郎猛上课时趴在桌子上,被班主任罚站到下课。此后,郎猛精神恍惚。 连遭厄运变卖房屋 从1997年6月3日起,老郎便带着孩子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为讨回公道,2001年末,老郎将沈阳市第十三中学告上法庭,要求校方赔偿医药费、生活补偿费及精神损失费207,000元。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调查和审理,认为班主任老师因郎猛在课堂上睡觉而罚站的做法是体罚行为,损害了郎猛的人格尊严,老师的行为是有错误的。但原告提出,郎猛的精神分裂是两年前由于老师的罚站所引起的,因而要求被告赔偿,因两者有必然联系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2002年3月,东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老郎败诉。 倾家荡产寻援助 老郎告诉记者,几年来,为给孩子治疗,他已花光了多年的积蓄,卖掉了住了十多年的房子,还跟亲戚、朋友借了十多万元的债务。以前孩子一直住在孤家子的精神病医院,可每月4000元的治疗费让靠开出租车维持生计的老郎力不从心。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把孩子转到大东区第三人民医院。现在,他希望申请法律援助讨个公道。 学校尊重法律 记者拨通了东陵区教育局赵书凡局长的电话,就此问题他说,这件事情他知道,因为案子已经结束很长时间了,他认为老师是否体罚,法院已经有了定论,他不便多发表意见。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