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夹折腿,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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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50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马志国)一游人在本市动物园乘坐园内游览车游玩时,不幸被电动门夹伤了左腿,并花去治疗费数万元。这起意外事件造成的后果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呢?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共同承担“过错责任”。 家住本市河西区的容某是一名体育健身教练员。去年5月,容某和家人一起到动物园游玩,在乘坐游览车观赏动物时,左腿突然被电动大门别住,造成左腿股骨骨折。虽经治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容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能预见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容某违反规定将身体探出车厢造成受伤,所以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游览车的车辆驾驶员在行进中应严格注意车辆和游人的人身安全,但其在车辆行驶中却造成了游人受伤,其所在的单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由此,南开法院一审判定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动物园一方一次性赔偿容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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