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及时村民吃了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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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2: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 柯艳雪阮辉玲)日前,集美区后溪镇崎沟村前行小组34户人家状告村小组和村民王某请求确定承包合同无效案一审宣判。村民的诉讼请求因为不及时而被驳回。 案件缘由本报已报道。村民称,前行小组海埔溪边共计32.9亩土地,原本属于前行小组全体村民所有,并由村民在承包经营期间将其挖成鱼塘养鱼。 2000年1月,被告前行小组原组长私自将其包给碗头崎社村民王某。前行小组村民发现后,强烈要求收回鱼池,归还村民自己经营。由于全体村民的努力,被告前行小组未与王某签订任何合同,但王某至今仍然占有该鱼池。三年来,前行小组村民无法在该鱼池中养殖,甚至该鱼池中原有的成鱼和鱼苗都被其占有,全体村民损失巨大。 同时,原先该鱼池平均每年至少向村小组缴交6万元,也化为乌有。 今年初,后溪流域治理工程开始,对海埔溪边进行征用,结果所有的青苗补助费和复耕补助费又全部被告王某领去。 原告认为,前行小组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海埔溪边包给碗头崎社村民王某,他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承包关系侵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显然是无效的。因此,诉诸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承包关系无效。 集美法院灌口法庭于7月23日开庭审理,认为,王某于2000年元月实际承包讼争鱼池,原前行小组小组长未经村民代表的同意,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但村民在王某承包经营3年期满后才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法院不予采纳诉讼请求,因此判决驳回。只能酌情予以补偿。但村民并未提出补偿要求,因此十分吃亏。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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