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蛀虫”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2: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刘丽英 简三景杨宝兴)漳州一农民因与他人共谋挪用村土地征用补偿款60万,沦为比较少见的农民“土地蛀虫”。近日,此人被龙文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黄天赐是个有初中文化的中年农民,经营着一家果菜加工场。 1997年1月,因收购盐水蘑菇资金周转困难,黄天赐找到当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黄寿禄(已判刑),黄天赐顺利拿到了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的3张共30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定期存单,并用这3张定期存单向银行质押贷款了25万元。贷款期满,黄天赐归还了这笔贷款,并将存单归还村委会。 同年9月,黄寿禄再次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向黄天赐提供30万元的定期存单。期满后黄天赐不能偿还25万元的贷款,质押的存单被贷款银行划走了本息共计28万元。 为了补齐这28万元的漏洞,两人采取没有实际的资金流转,由黄寿禄授意本村基金会出纳开出由村委会入股30万元的凭证,又由基金会与黄天赐办理了借款手续,以实现账面平账,但最终东窗事发。 (厦门晚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