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尚未征税 已有避税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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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4:39 今日早报 | ||||
杭州悄然出现一岁房东 早报讯 杭州的小佳佳长得虎头虎脑,前两天刚过了一周岁生日。你可别小看了这个小家伙,他可是杭州市中心一套120多平方米居室堂堂正正的房东——上个月,佳佳的妈妈花了70多万元在文欣苑买了一套住房,户主便是佳佳。 杭城“小房东”现象并非个别。记者从“闲林板块”一售楼处了解到:去年以来,以未成年孩子名义出面购买房子的约占公司业务量的3%-5%。而那些以孩子名义购房者基本上是手头上有房的有钱人,所购商品房面积都比较大,总价在60万元以上。 据介绍,假如父母想给未成年的孩子买房,只需要办理两份公证——监护权公证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公证即可。前者主要是为了证明父母买房给孩子完全是自愿行为;后者主要是父母向银行作按揭还钱的保证。 省公证处主任王敏超向记者证实,最近两年来,该公证处几乎每天都要做一两起这样的公证。 让孩子做房东,“醉翁”之意在避税。一位为儿子在富阳银湖买了别墅的许姓父亲直言:“儿子大了迟早要买房的,现在买以后可以减轻点压力,而且可以省一些房产过户之类的麻烦和费用;最重要的是日后不用缴遗产税了。”看得出来,许先生很为自己的未雨绸缪洋洋自得。 王敏超介绍,我国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不能给孩子购买房子的,所以只要父母是自愿非被强迫的,以孩子名义购买房产,就并不违法。而且,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房子作为一份家产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本报记者 章勤 实习生 王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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