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莫入”与法治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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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5:36 南方周末 | |||||||||||||||||||||||
观念平台 事大如是否需要采取对日新思维或者如何选择京沪高铁的合作伙伴之类,当由高层的战略家们思考,想必争论之激烈不会逊于网友。这类事关系国家战略,所以争论得越多越好,否则就容易出现拍脑门式决策。 但“事小”如苏州“牌子事件”之类的事情,如果也这样争论,则非好事。 如果上网看一看帖子,并作一个简单分析,就可以发现,争论不下的原因在于双方采用的评判标准差之千里。对小店老板积极支持的,理由自然是日军历史上欠下的血债,以及日本国民和政府对历史事件的立场;而持反对意见的,其论据则是日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不应以偏概全,将对日本右翼的态度扩展到日本一般国民等等。 标准不同,观点自然不同,而且绝难妥协。但除了“历史的”和“非历史”的标准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标准可以作为双方论争的底线呢? 我们国家提出“依法治国”若干年了,法治的精神应该是多数公民共有的价值准则。我国又于前年加入了WTO,WTO有着明确的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要求。那么,我们是否有效保障了在华的日本人依法应当享有的“非歧视”的权利?从西安高新区那块牌子挂了两年之后又有了苏州的牌子这些事来看,某些地方还有待改进。 因此,如果承认依法治国的理念,并且知道中国以主权信誉承诺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自然包括非歧视)的话,那么就应该反对在公共场所悬挂这样一块“日本人莫入”的牌子——不论你是否喜欢日本人。你可以认为日本人都该死,但法律不保护你以此为由擅自伤害日本人,就好像法律不保护你擅自向你认定的坏蛋开枪一样。你可以像韩国青年一样愤怒地切掉自己的手指,但如果你干扰一家日资企业的正常营业,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与爱不爱国或有没有民族气节无关,而是个法治问题。 作为个人,可以愤怒地表达自己的情绪,但不应该超越法治的理性,这应该成为评判苏州牌子事件的标准。将个人的情绪纳入到理智的范围内,这是个人的成熟;将国家的情绪纳入到法治内,则是国家的成熟。 然而,有“日本人莫入”这样的牌子被悬挂出来,而且据说一挂就是两年。这是中国人应该认真反省的地方,就像日本人应该认真反省战争一样!如果在外国人依法享有国民待遇权利的情况下,一个中国人能够被允许挂出“日本人莫入”的牌子而不受舆论的指责,这是一件相当不幸的事。因为那意味着城里人也同样可以挂出“农民工莫入”的牌子。 本版园地公开,欢迎投稿。来稿务求简洁晓畅,针对时事、身边事、心头事作生动活泼的议论。来稿烦请注明职业领域。切勿一稿多投。一周未见报可另作处理。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回应、争鸣。传真:020-8737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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