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行“以事立案”从“反常事件”揪贪官尾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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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5:5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雅通讯员郭卫群刘丽芬)“豆腐渣”工程、“烂尾楼”现象、判案不公、违规办事……这些非正常事件都成了检察机关紧抓不放的重要线索,调查背后有无渎职侵权行为,揪出应负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昨天,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检察机关普遍加大了这种“以事立案”的办案力度,在今年上半年立查的渎职侵权类案件中,有44%的案件是从“反常事件”着手查办的。 昨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介绍了一宗此类案件:今年5月,检察机关听说某政府派出机构在代征土地增值费过程中,未经规定的审计程序,仅凭某缴费单位单方面声称“售房成本高,未发生增值”的理由,就将已依法征收的250余万土地增值费退给缴费单位。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后经秘密侦查,虽然尚不能明确犯罪嫌疑人,但仍然按照“以事立案”的程序果断立案,最后查出了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渎职侵权行为。 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人介绍,“以事立案”是解决渎职侵权类案件发现线索难的一个良好契机,它使检察机关不再被动等案上门,而能够抓住周围一些反常事件,主动出击,及时立案,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快速突破,进而挖出这些反常事件背后应负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像曾经轰动一时的原某银行深圳铁路支行笋岗办事处主任江伟亮贪污一案,就是检察机关尝试“以事立案”的成功案例,最后将携巨额公款秘密潜逃的江伟亮及时追捕归案,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为深圳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以事立案”的探索开了个好头。 作者:记者王雅通讯员郭卫群刘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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