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集团“五大贪”之首张穗生受审 当庭大言不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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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8:56 新华网 | ||
羊城集团(广州市政府驻澳门窗口企业)腐败窝案中的“重要人物”,(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穗生(副局级)因涉嫌受贿港币576万元、人民币20万元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张穗生涉嫌的数额是羊城集团“五大贪”中最多的。此案也因此名列2002年广州市查处的十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多次受贿数额惊人 49岁的张穗生是浙江宁波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据检察院指控,张穗生在1997年利用担任羊城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选定羊城公司属下子公司以木材加工设备投资到某木业公司的过程中,伙同子公司的副总经理解某,同意选购某德国公司的设备。事后,张穗生收受了贿款103.5万元港币。1998年-2002年,张穗生利用参与公司决策的职务之便,与董事长罗鸿、总经理温少山一起,未经董事会讨论就将公司所持有的某木业公司55%的股份,低价转让给粤东某民营企业。1998年春节开始,张穗生多次收受该企业的贿送,共计港币473.5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 焦点:是否公职人员 张穗生虽然承认确实收取了每一笔钱,但大都不认为是犯罪。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张穗生在收钱时是否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和辩护人都提出,他在1999年5月以后,已经辞去了羊城集团的职务,而原在羊城集团麾下的“羊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已转制,羊城集团只持有12%的股份,改变了国有公司的性质。他已不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身份。 但公诉人认为,从现有证据都可以看出,张穗生的身份就是广州市政府派驻的人物,也没有办理正式离职的手续,羊城集团在实际工作中也领导着羊城发展公司,拥有决策权,张穗生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容置疑。 自辩:重金只为挖角? 在对于收取汕头民营企业负责人473万元贿款的问题上,控辩双方也有很大分歧。控方认为这是“股份低价”转让的感谢费,辩方则说是民营企业为了“挖”走张穗生这个人才而下的“重金许诺”,而实际上,最后张穗生也把这些钱花在为汕头民营企业在香港的“减债”的公关上了。 目击:当庭大言不惭 学历甚高的张穗生思维非常清晰,也很镇定,庭审过程面带微笑。在回答公诉人问话时,他几次以“这个问题问得好”开始自己的辩解。“我在羊城集团工作10多年,虽然最后羊城集团亏损30个亿,我要负一定的领导责任,但是,羊城集团没有从我手上亏一分钱,我所管理的企业是集团中唯一挣钱的,像××啤酒厂,现在的辉煌大家都可以看到。”“我郑重地起誓,我自问对得起广州市政府……我不是贪钱的人,这么多年我没有把一分钱公款或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可能有一些钱我是不应该收,但收的钱我都用在了国家或企业的利益上,我会反省,请给我一个公正审判的机会,让我还可以回报社会。”(记者/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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