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遭妻枪击死亡 杀人者获刑7年死者母亲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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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1:15 华商晨报 | ||||
晨报抚顺讯(驻地记者李凭) 失去独子的母亲马玉芝,在昨日上午见到记者时,老泪纵流地将几天前的法院判决书递给记者,并不断地说着:“我儿子死得冤,他的妻子为什么一枪将他打死?” 马玉芝对此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上诉,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同时也提起抗诉。去年4月,“妻子一枪打死丈夫”一案曾轰动抚顺市,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本案的死者赵正伟生前是抚顺市 公诉机关根据现场勘察笔录、法医鉴定书及大量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去年4月5日晚,日常感情不好的佟卉、赵正伟夫妇发生争吵后,佟卉持赵所佩带的“六四”式手枪对准赵的头部射击,致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佟卉在法院庭审中否认犯有故意杀人罪,称她与赵之间夫妻关系较好,案发当晚她拿出丈夫的手枪摆弄,赵见状忙卸下弹匣,之后佟继续玩枪。佟紧挨着赵蹲着并用枪对着赵的头部,不料枪响将赵打死。佟卉的辩护人认为,佟枪击赵是一起意外事件。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佟卉犯故意杀人罪,因证据不充分,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佟卉无视国法,擅自摆弄枪支,对枪膛内是否存留子弹疏于询问,自认为枪中没有子弹而持枪抵触被害人头部击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3.9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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