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丈夫公司的钱被公诉 控辩双方昨天当庭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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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徐寒军)丈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是公司副总经理,妻子李爽就认为公司的钱也是自己的钱,于是私自在支付广告费时截留25万多元。但她不知,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到3月期间,其公司跟一家广告公司商谈广告合同时双方商定,给付广告费170万元,但身为副总经理的李爽,私下又和广告公司达成协议,合同标的198万元,超合同标 在法庭上,李爽和辩护人都认为,这个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家族企业,李爽的丈夫是最大的股东,其他的股东也基本上是近亲属,他们支配公司的财产就像支配家产一样。如果构成侵占,那么侵占就不是自己一人的事。其次,她和丈夫发生矛盾,曾多次协商离婚,其丈夫答应给她900万元补偿,并将公司名下的一部奔驰轿车给她。为此,她在思想上已将公司财产和家产视为一体,因此主观上没有侵占的故意。第三,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其实是知道这件事的,也正是他授意自己通过这种途径获取离婚协议中所称的补偿。 但公诉人认为,广告公司分两次将252000元交给李爽,李爽拿到后并没有告诉任何人,在主观上就已构成职务侵占的故意,客观上也已拿到这笔钱。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将公司的28万元占为己有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对李爽侵占的是“谁”的财产、是否存在“故意”、其丈夫及其他员工是否“知情”等问题存在很大分歧。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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