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布30项执法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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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0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程刚)8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30项执法规范,涵盖了从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保障律师执业,行政复议到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监所管理及其他执法、管理事项等7大内容,每一项都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 “这些执法规范的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规范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说。 按照新规定,从今天开始,自治安、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当事人即可聘请律师了解案件性质,参加调解、听证,提出律师意见;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除因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不宜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调解,允许公民旁听;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重新认定,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事人要求公开进行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新规范还再次强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行政案件,除违法人员拒绝、阻碍执行公务,可能脱逃、行凶或有其他危险行为外,不得使用警械具;尊重违法人员的人格,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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