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讨工钱 官司路漫漫 上诉法院 30名全国人大代表为他写建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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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0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52岁的四川省武胜县周启红,带着30名全国人大代表专门为他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书。昨日再次走进九龙坡区法院,为10年前的血汗钱开始又一轮诉讼。 周启红,武胜县胜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1991年到1993年,周启红带领100多个老乡,到位于重庆的中国十八冶金建设新冶四工程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工程完工后,对方拖欠6万多元工程款。1994年春节前,周启红贷款补发了老乡的工钱。从此,他步入讨债 2001年3月,周启红状告十八冶新冶四工程公司。九龙坡区法院认为,案件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驳回起诉。当年9月,市一中院裁定该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周启红还说,不是不交上诉费,而是在二审时申请免交却没有被法院允许。各种“挽救”途径无效后,他想到向全国人大代表反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周开始长途跋涉:前往南充、广元、广安、遂宁、绵阳、阿坝等18个地区,找到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共计30名,请求伸冤。 昨日上午11时,仍然没有见到新冶四工程公司出庭应诉。九龙坡法院审判监督庭杨庭长告诉记者,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处理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只要公告送达后,新冶四工程公司仍然不到庭,法院将缺席审判。(本报记者)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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