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采矿山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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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6:54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8月21日讯 (记者 尹玉涛)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9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的乱开乱采造成矿山环境被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万元罚款的处罚,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采矿、取土、削坡、爆破、过量开采地下水或者工程建设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 同时,破坏地质环境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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