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合同遭冷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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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6:5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舒阳)从今年8月1日起,西安市各婚姻介绍机构推行婚介服务合同制。但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民政局了解到,本来是为了维护征婚者和婚介所的利益,但因为怕麻烦、怕泄露个人隐私等原因,婚介服务合同在西安遭到冷眼。 心有顾虑拒签婚介服务合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朱雀门里的一家婚介所,了解婚姻介绍是不是要签合同。负责接待的两位女士说,按照西安市民政局的要求应该签,但如果征婚者不愿签,她们也不勉强。据了解,自婚介服务合同制实行以来,前来征婚的很多人不愿意签这个合同。不少婚介所反映,以前婚介登记很简单,只要带上资料、交上服务费就可以了;而现在征婚者却要签这个合同,多了个环节,不少人觉得太麻烦,就不愿意签。更多的征婚者是因为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他们对市属的46家婚介机构进行了检查,自8月1日以来共签订合同186份,还有相当一部分婚介所只收服务费而不签合同。 签了合同才能保障权益 近年来,社会上无照婚介诈骗征婚者的事件屡有发生,利用“婚托”诈骗及从事其他犯罪的事件也时有所闻,这不但严重地扰乱了西安的婚介市场,也严重地损害了征婚者的利益,婚介投诉率更居高不下。 对此,西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婚介合约制的目的是规范婚介市场行为,杜绝“婚托”诈骗和虚假广告欺骗征婚者事件的发生。婚介服务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婚介机构不得以婚托、虚假广告等方式欺骗征婚者,否则其收取的基本服务费用应双倍返还给对方。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哪一方不履行权利和义务就算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可避免双方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所以,征婚者应该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长远利益考虑,不要为了一时之方便而不要求签合同。只有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有效保护。 加盖印戳消除征婚者后顾之忧 婚介服务合同能否有效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呢?该合同规定:“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应征者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泄露乙方征婚信息资料”。如发生违约,征婚者可根据合同规定追究婚介所的相关责任。西安市民政局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为了进一步消除征婚者的顾虑,西安市民政局将要求各婚介机构必须给征婚者的个人资料上加盖“此资料仅供征婚使用”的字样的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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