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园“吃”掉八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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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21 潇湘晨报 | ||
“我们靠土地生存,土地被征用,而我们又没有拿到应该得到土地安置费,你们不能在这块土地上施工!”昨日早晨7时,因为失去土地的一百多个村民围在长沙市河西某高校新学生公寓施工工地上,反对施工队施工作业。 村民 变相减少土地安置费 记者赶到现场时,这一百多个村民正在阻止施工的进行。腌鱼塘组组长陈新文告诉记者说,今年组里被征收的土地一共有78余亩,比去年多出了5亩多,但土地安置费比去年少了约80万,造成这种差额的原因就是街道办事处将村民的十多亩菜地按桔园来补偿的,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菜地的补偿是每亩七万多,而桔园的补偿只有一万多,这样给村民的土地安置费就少了近80万。而早在2002年7月,桔园就已经改为菜地,还种了南瓜等许多蔬菜,早就已经作为菜地使用了。村民因此就向街道办事提出异议,但在问题没解决之前,工地就开始施工了,这又违反了与村民的协调会上的规定“补偿费不到位不能施工”等,结果就导致出现村民在工地阻工的情况。 据村民介绍,在长沙市岳麓街道办事处2003年6月23日向村民公布的青苗补偿费的统计中,腌鱼塘组村民被征用的土地中只有7.2838亩土地是桔园,除去风景林0.3亩、水塘1.05亩和其他7.8645亩有边界争议的土地外,其余65.7373亩全部划为菜地的青苗补偿费。但到了后来的土地安置补偿时,桔园地却由6月份公布的7亩多变为了20多亩。岳麓街道办事处国土办的负责人连正籍也表明,今年4月进行土地认定的时候,腌鱼塘组桔园的面积就只有7亩多。 街道办 村民想多得安置费 岳麓街道办事处的书记周义云表示,今年这次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是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执行的,付给村民的土地安置费也是依照这个条令来核算拨款的。周义云说,在今年征收的土地中,腌鱼塘组的村民的土地总共是78余亩,其中,桔园有20多亩。由于街道办在此次土地征收中应当得到的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所以街道办已经按照补偿标准把腌鱼塘总共252万余元的土地安置费拨到了左家垅村里,并没有拖欠。 他说,2002年7月,村民把这20多亩桔园的桔子树砍掉,是想按照耕地的安置费来补偿,这样每一亩地就能够多得安置费六万余元,但是在进行土地丈量认定的时候,桔子树被砍掉的这20多亩地并没有进行任何耕作,也没有任何农作物,所以不能够划为菜地进行补偿。 有关部门 街道办认定不合理 岳麓区街道办事处对村民的补偿到底合不合理?随后,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严格意义上来讲菜地的认定是指专业的商业菜地,原来废除的第5号令就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土地安置补偿费时一直沿用的也还是这个概念,而现在新实行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文件中没对菜地作严格的定义,只是统一称为菜地。街道在认定时估计是沿用了原来的标准,而按照现在最新规定(《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长沙市政府第60号令)),土地征收的认定应该以从公告发出时认定的情况来进行土地补偿,也就是今年征收的土地应该按照今年土地认定的情况来补偿,而不应该按照3年前的土地情况来补偿。因为土地安置费补偿认定的依据不同,双方出现了分歧。 负责人最后表示,既然在今年4月份街道办事处认定腌鱼塘组的桔园只有7亩多,那土地安置补偿时也应按这个数量来补偿,而不应按认定之前的情况进行补偿。 本报实习记者 张 敏 本报记者 谢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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